1、固定总价合同
(1)概念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2)法律特征
1)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对承包人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2)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人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人“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3)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3)业主风险点
EPC项目国家自2017年起全面推广,由于招标阶段无完整的方案图、施工图,目前国家无针对EPC项目的具体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招标控制价若太高,中标价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审计风险。
(4)应对措施
承发包双方结算时,按照国家标准定额对竣工图进行复核。偏差在一定幅度内,视为“合同价”合理有效,超过偏差幅度,则按定额标准按实结算。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5)律师建议
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该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2、固定单价合同
(1)概念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即“模拟工程量清单”,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2)法律特征
1)量和价的风险分配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价格的风险,业主承担量的风险。
2)便于业主开展招投标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3)便于业主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业主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业主风险点
1)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可能会出现漏项、缺项的情况,从而导致合同价增加;
2)由于工程总价未固定,而设计施工图又由承包人绘制,可能会出现倾向性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可能较多,过程管理较为复杂。
(4)应对措施
业主设置工程总价设计限额,工程结算金额超出设计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5)律师建议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3、定额下浮率计价
(1)概念分析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定额下浮率,以业主选择的定额为基础进行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工程量、工程单价均据实计算。
(2)法律特征
1)合同决算方式较为灵活,即可适合招标范围内施工内容包干,也可按施工图决算;
2)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咨询费较低(约低25%~30%);
3)单独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及计价较难控制,不具有独立性。
(3)业主风险点
1)工程总价未确定,设计施工图由承包人绘制,可能会有倾向性设计,增加工程造价;
2)施工过程中定价、定量工作量较大,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复杂,容易引发索赔、争议。
(4)应对措施
业主设置工程总价设计限额,工程结算金额超出设计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5)律师建议
因为定额计价合同的局限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该种计价方式:
1)自筹资金的项目;
2)设计图纸较完善(不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多的变更);
3)建筑技术较成熟(不会因先进的施工技术造成成本造价偏移);
4)工程周期不应太长(太长的周期会因政策性文件调整造成最终造价的无法确定性);